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第一师检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5日至2005年9月5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5.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9月20日。
2.报名方式及审核: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将个人资料发送到邮箱:377947584@qq.com),采取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3.报考者须上传的初审资料:①报名表电子版(含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本人户口页及户主页扫描件(户籍证明或印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本页面)④毕业证扫描件⑤学历证书扫描件,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报名人将所有扫描件统一用“姓名+证件名称”的方式编辑文件名(例如:张三的报名表、张三的身份证扫描件)。
4.资格初审: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审查。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报名的考生于2023年9月21日下午16:00-20:00,到第一师检察分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6.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试程序
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均在派驻第一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1、笔试
①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0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列明的地址为准)②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③笔试合格线由第一师检察分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来确定。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技能。
2、面试
①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3:1。考试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②实际操作:进入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实际操作主要考核应试人员计算机的速录能力。③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
1.体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第一师检察分院党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试用期1个月,固定期限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第一师检察分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每月4200元(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
2.聘用期间享受一定福利待遇。
3.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第一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在第一师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录用后接收、保管聘用制书记员个人人事档案,但不提供住宿。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997-4628880、19999736802、15886804266
监督电话:1573926932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第一师检察分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