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一线执勤警力,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岗位为内勤、派出所、公安检查站、警务站等辅警。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宗教信仰,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边境团场岗位、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招聘人数
此次警务辅助人员共计招聘174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长期招聘
报名地点:博乐垦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塔斯海垦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条件和意愿,如实填写《2023年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携带相应资料、证件自行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一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者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
报名时需携带:①报名表(含2张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照)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⑤部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⑥报考驾驶员岗需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需如实提供本人信息资料,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笔试考核主观题,不指定学习资料,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告人员适时进行笔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情况请关注“五师双河公安”微信公众号。
3、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划定合格人员后,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能测评
通过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治审查
由五师公安局统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通过对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职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聘用人员,并“五师双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第五师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辅警,实习期(含试用期)为6个月,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评定层级;试用期或实习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及福利
1.薪酬标准
人员晋升及薪酬福利参照《第五师双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五师双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标准保障暂行规定》执行。
2.福利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辅警工作满1年后,享受带薪年假,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标准为600元/人/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假期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定级后,扣除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按照实发工资逐月发放。
五、监督
第五师双河市纪委监委派驻师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者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考者要随时关注“五师双河公安”微信公众号,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凡违反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请各位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请各位报考者随时关注“五师双河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本《公告》由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报名咨询电话:0909-7678532、0909-7675127、0909-7636211
第五师双河市纪委监委派驻师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909-7678527
附件:
1.2023年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2023年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
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