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各学院编制外专任教师公告(四)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最西部一所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多科性本科学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任教师8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身心健康,能通过心理测试,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8日(含)后出生,其他有关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七)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人员;
7.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聘用方式及薪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外聘用。被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同时为每名聘用人员发放12000元的住房补贴费,按照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发放周期24个月。聘用人员的职称、技术等级晋级晋升,与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核(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5日,在喀什大学主页(https://www.ksu.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9日10:00至2023年10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考A类岗位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要求发送至应聘学院和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3.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报名材料的,一经确认,随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内容清晰、易于辨识,确保联系电话准确畅通。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6)。
(三)考核(考试)
1.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考核
采取试讲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试讲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核总成绩当场宣布,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和体检人员,进入资格审核、体检环节人员的考核总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考核结束后,在喀什大学官网公布考核总成绩排名,同时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及体检人员名单。
(四)资格审查
(1)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对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喀什大学按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有关工作安排等相关情况在喀什大学官网公布。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喀什大学官网予以公布。体检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序情况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结果在喀什大学官网公布。
(六)考察
1.喀什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聘人员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考察应届毕业生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
通过喀什大学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财务岗位和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此次招聘由喀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8-2899055(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30-14:00,下午16:00-20:00)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喀什大学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喀什大学官网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未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喀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咨询
喀什大学人事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老师、冯老师
办公室电话:0998-2890228(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30-14:00,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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