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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赴高校引进人才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1:15:46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赴高校引进人才公告

 

为积极推进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人才队伍建设,集聚高层次紧缺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霍尔果斯事业单位赴高校引进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赴高校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赴高校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含2024年毕业生)。国(境)内外高等院校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含2024年毕业生)。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国内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下列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一)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网络报名(需现场确认)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于2023年12月28日10:00-2024年1月2日12:30期间,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一个现场确认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到报名时所选择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二维码: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详见《赴各高校招引人才时间安排表》(附件2)。
 
报名所需材料:《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赴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4年8月1日前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选择与自身所学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当场接受资格审核。
 
3.资格审查:引才工作组根据考生填写的《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赴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和提供的印证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考核
 
考核时间、考核地点由引才小组现场确定,考核采取现场面谈、面试、专业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结束后,通过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jhegs.gov.cn/)公布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时按具体职位与入闱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引才小组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注意接收通知(2024年高校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另行通知体检时间)。
 
2.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5)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6)。
 
3.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经本人书面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4.体检费、复检费均由考生自行承担,由体检医院按照该医院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才小组统一部署,主要对入闱考察环节考生的证件、相关资料、个人档案原件及个人真实情况进行复核,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通过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此次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引才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参加引才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9-8797710(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9-8794268(霍尔果斯市纪委监委)
 
18599612380(霍尔果斯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