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托克逊县委研究同意,2021年托克逊县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托克逊县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人。
(二)招聘对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其中:公安、司法院校的毕业生和托克逊县公安局目前在岗协警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具体情况以附件1《2021年托克逊县公安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出生)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其中:退伍军人及在岗协警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
3、高校毕业生须取得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册人员;
5、不符合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6、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报考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7日—3月3日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3月4日
3、笔试时间:2021年3月6日
4、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11日—12日
5、面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疫情等特殊原因变化,通过托克逊县党建网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一)宣传推介、发布信息
2021年2月25日通过托克逊县党建网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托克逊县党建网公告为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7日—3月3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须知: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托克逊县党建网(www.tkxdj.gov.cn)查阅《招聘简章》,按照报名要求认真填写《2021年托克逊县公安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网上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发送到指定的邮箱(邮箱:3405730084@qq.com),报名邮件以自己姓名+岗位代码命名。
4、报名费和笔试费用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40元,共55元,领取准考证时缴费。
5、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3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2021年3月4日,考生携带下载的《报名表》、1寸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到托克逊县公安局新办公楼一楼政工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2、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和基本写作等。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题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入闱面试人员将在托克逊县党建网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11日—12日。
结合岗位条件,逐一对考生的身份、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本人持下载的《2021年托克逊县公安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1寸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县公安局政工科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开具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费每人40元。
(五)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满分 100分,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职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仍然相同的,按照《综合能力测试》中客观题成绩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六)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者根据总成绩排名,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测评科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由托克逊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查的,3日内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本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重点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状况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享受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保待遇。
五、政策解释
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托克逊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次招聘中涉及的专业目录分类参照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咨询电话:0995—8822256(托克逊县公安局政工科)
0995—8846226(托克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附件1:2021年托克逊县公安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1年托克逊县公安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2021年托克逊县公安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x
托克逊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