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吐鲁番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2020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6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结束当日)。其中: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已取得或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文化程度;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
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充实基层的“5%人才储备编制”人员和特岗教师;
3.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益性岗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曾经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聘)用后因故取消录(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聘用人员无故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及单位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
8.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计划
详见《2020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办法及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 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 号)规定,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或网络面试、考核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根据个人条件对照岗位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单位+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2.面试。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招聘岗位要求,适时采取现场或网络面试,重点了解报名人员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特长及来吐意愿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其综合表现情况,择优确定考核测试人员。
3.考核测试。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核测试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并制定招聘考核测试工作方案,对进入考核测试环节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适应情况进一步进行现场面试和测试,最终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政审,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把考生政治素质关。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20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考察表》(附件4)。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聘用要求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公示聘用。考察合格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时间安排
1.网上发布:2020年5月29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2020年5月30-6月15日
3.网络面试:2020年6月20日 -7月10日
4.考核测试、体检、考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不能重复交叉填报。
2.网上报名递交电子信息需按照报名要求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照要求发送或逾期发送的不予受理。
3.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客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一律取消资格。
4.如果应聘者原先与其他单位、部门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应聘者要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6.登录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http://www.tlfjy.net/)“下载服务”,可下载打印相关附件材料。
7.政策咨询电话:0995-760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