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编制外)
新疆医科大学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于2017年获得科技部批复建设,是新疆地方院校首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针对中亚高发病,围绕成因与致病-诊断与预警-技术与应用研究链,通过多学科交叉和前沿技术融合,形成区域性中亚高发病研究和转化体系。研究方向紧紧瞄准世界水平,满足区域重大需求,建设国内独特的面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更好的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245项(包括973前期专项2项、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项目2项)。在国际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03篇,包括Nature genetics(影响因子35.209)等高影响因子杂志。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3项,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7。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22年4月12日至5月11日。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心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要求(45岁及以下指1977年4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87年4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研究生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网上报名
考生按要求2022年4月22日至5月21日19:00(京时)前将扫描版(PDF格式)、电子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重命名为“考生姓名-资料名称”)打压缩包后以“报考学院-岗位编码-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审核,考生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携纸质版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二)考生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扫描版-PDF格式、电子版报名材料按要求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报名材料在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携带),请按顺序排列:
1.扫描版(PDF格式)、纸质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附件2)。
2.扫描版(PDF格式)、纸质版《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审核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政治审核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治审核材料。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电子版、纸质版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自行查询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6.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8.电子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4)。
9.电子版蓝底免冠证件照。
10.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三)联系人
卡老师:18151685691任老师:18129351002
kali0920@163.com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员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经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其中,考生为博士学历或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采用绿色通道。
3.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医科大学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核。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考试
(一)采取考核方式的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均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采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
考核分为:面试(含专业技能考核)、试工两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含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50%,试工成绩占50%。
(二)具体考核环节
1.面试
(1)面试(含专业技能考核)
成绩满分10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试工
试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含专业技能考核)×60%+试工×40%
九、体检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实施。新疆医科大学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将提前三天通知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考察
(一)实验室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录用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为准,或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学校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应聘者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以完成指定项目合同期限为准,聘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招聘监督
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991-4362359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新疆医科大学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2年4月22日
附件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电子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