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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8 09:41:3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第十三师检察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招聘书记员1人

巴里坤垦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1人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综合材料撰写;

2.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3.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5.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6.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经常居住地为哈密市(含各区县),性别不限;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身体健康;

6.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7.中共党员、有党建或办公室相关工作经历及法律、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有吸毒史;

7.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情形。

四、招聘程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名时须提交:(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验证报告);(3)户口本原件;(4)单位同意报告证明;(5)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第十三师检察系统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报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报名人员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1.报名与资格审查: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

2.报名地点:哈密市延安路118号(第十三师检察分院三楼政治部)。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三部分,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均在师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13日(北京时间10:30-12:30)。

(2)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以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文写作三类基础性知识为主。

(3)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线由检察分院根据考生成绩来确定。

2.实际操作

(1)实际操作主要考核应试人员计算机的速录能力、常用办公软件操作水平,满分为100分。

(2)计算机速录能力应不低于60字/分钟。

(3)实际操作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面试

(1)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最终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国语)答题。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际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20%+党组评议×1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

1.体检当日由检察分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

3.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第十三师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考察表》并提交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政治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空缺按本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且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十三师检察分院党组下发正式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

五、待遇保障

根据《第十三师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第十三师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核办法》和《第十三师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薪酬采取“基本薪酬+工会福利+单位五险+其他福利费”模式;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000元,正式聘用后本年度基本薪酬为每月3600元(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据本地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02-2373023

监督电话:0902-2373013

附件请扫描二维码下载:

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2:第十三师检察分院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附件3:第十三师检察分院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考察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师分院政治部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