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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选聘自治区级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4 10:16: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要求,将公开选聘自治区级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我区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共20名,任期两年,在以下人员中选任:

(一)全国或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名;

(二)基层群众代表、人民监督员,5名;

(三)专家学者,3名;

(四)律师,3名;

(五)新闻工作者,2名;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2名。

二、选聘条件:

我区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与履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一般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善于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建议;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督职责

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在区司法厅的组织下,参与以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参与区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评选等常态化监督活动;二是围绕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问题等,参与区司法厅组织的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三是围绕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建立健全区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参与区司法厅组织的相关调研、评估、论证、培训等有关工作,并可就有关课题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四是收集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反馈;五是区司法厅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事项。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按要求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荐报名表》(详见附件),且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zsftzfjdc@163.com或寄送至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堂中路8号)。

(三)审查公示:区司法厅将根据要求对自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拟任名单通过“西藏司法”“法治西藏”公众号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四)公布名单:公示期满后,对无争议的拟任人选,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司法厅颁发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6285671

附件:西藏自治区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荐报名表.doc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