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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保山市干部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3 11:08:31

2024年保山市干部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保山市干部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计划校园公开招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2024年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再限定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在职博士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三、招聘岗位
 
保山市干部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为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所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信息审核、数字化等工作,配合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配合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涉密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机关网站及新媒体技术维护、视频会议系统管理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提高信息化水平;负责业务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和综合利用工作;承办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次计划校园公开招聘保山市干部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保山市干部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级及以上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及微信公众号、保山先锋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保山发布、保山新闻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校园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5日17:30。时间以邮箱收到材料显示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将《2024年保山市干部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电子版(扫描件)通过网络发送至招聘工作邮箱,上传个人材料包命名格式:姓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如:杨××专业技术岗135********)。应聘人员电子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须教育部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学术(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上述材料电子版请按顺序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仔细核对后报送至邮箱:bscmj@163.com。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材料未发送到规定的工作邮箱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也不接受来信、来电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根据标准量化评分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面试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组织,面试时间、地点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7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5位面试考官平均分。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招聘对象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干部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七)资格复审: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体检: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将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
 
(十一)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符合《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才条件的,在正式聘用后可按规定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联系人、电话及报名工作邮箱
 
陈老师 0875-3990123 bscmj@163.com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
 
谷老师 0875-2162447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 0875-12388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附件: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