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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市民政局招聘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8 13:06:35

保山市民政局招聘公告

 

为切实推动我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着力提升示范站专业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经保山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学历

年龄

专业及岗位其他要求

备注

1

隆阳区永昌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3

大学本科及以上

30周岁及其以下

应往届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心理学、公共管理专业

服务周期为三年

2

隆阳区兰城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3

大学本科及以上

30周岁及其以下

应往届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心理学、公共管理专业

服务周期为三年

3

龙陵县镇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3

大学本科及以上

30周岁及其以下

应往届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心理学、公共管理专业

服务周期为三年

4

昌宁县田园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3

大学本科及以上

30周岁及其以下

应往届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心理学、公共管理专业

服务周期为三年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4、吃苦耐劳,具有过硬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5、非在编公职人员;

6、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事业单位录用笔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已进入公务员统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本此招聘公告通过“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官网”进行发布,后续事宜由用人单位进行公布。

(一)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者提前填好《保山市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求职登记表》;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提交求职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注意事项:①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②报考者所填信息必须完整、真实、有效。③报考者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工作简历、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2、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保山市民政局负责。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

上午8 : 00-11:30,下午14 : 30-17 : 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中段市民政局八楼806办公室 )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不指定笔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

2、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报名人数开考。

3、报名与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由市民政局确定笔试合格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员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应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能力与专业业务素质能力等。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通知体检,按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排名在前的人员主动放弃,则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考察。人事档案发现有涂改或弄虚作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发现与报名时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及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近五年内存在刑事处罚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者,不予聘用,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保山市民政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聘用说明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保山市民政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受聘人员将本人人事档案提交至保山市民政局,方能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保山市民政局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此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与市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对于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必须在2年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证书,否则不得继续聘用。

2、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2200元;转正后待遇根据《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计算指南》进行考核发放,统一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后达到3600元,享受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二)严守招聘工作相关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中共保山市民政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三)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并对应聘人员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应聘人员到隆阳区实地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应聘环节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接受“疫情防控行程卡”(短信或行程卡、24小时内行程卡截图均可)”和“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24小时内截图即可)查验。

(二)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相关招聘工作;若14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云南健康码扫码为黄码人员需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相关招聘工作;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相关招聘工作。

(三)参加笔试人员需持笔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笔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相关工作。

(四)如参加招聘环节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应聘人员坚持参加面试,届时单独进行安排,并于应聘环节结束后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疫情防控标准须按届时隆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标准执行。

中共保山市民政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875-2160702。

咨询联系方式:保山市民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联系人:李老师、石老师

电话: 0875—2199743

附件:保山市民政局乡镇(街道)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求职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