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按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其中限男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取得学历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
4.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5-8127125。
联 系 人:胡晓华、徐剑
(二)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在职人员在聘用前自行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填写《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聘用的,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地点:施甸县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nshidian.jcy.gov.cn/)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1.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文字录入、文档编辑等相关内容,包括看打、听打,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23年8月25日,下午15:00-17:00。地点: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四楼。
2.成绩公布: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nshidian.jcy.gov.cn/)公布。
(三)面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在合格分数线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等额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相关信息在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nshidian.jcy.gov.cn/)发布,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笔试当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注意:技能测试、面试环节均需使用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由招聘单位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nshidian.jcy.gov.cn/)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招聘;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
省级聘用制书记员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县级聘用制书记员按照县级薪金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