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要求,结合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办园实际,经研究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招聘岗位】
炊事员:1名
【 招聘范围和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餐饮工作经历的优先。
【 招聘条件 】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幼儿;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要求;
5.吃苦耐劳,具有过硬的综合素质;
6.具有食堂从业人员餐饮健康证和托幼机构健康合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于2023年11月17日在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上午8:00至11:30现场报名,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昌宁县第二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应聘人员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2023年11月20日14:30起由昌宁县第二幼儿园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查验拟面试人员的应聘材料原件。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资料,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由昌宁县第二幼儿园11月20日18:00前审查并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
1.面试时间:2023年11月21日早上8:30开始。
2.面试地点:昌宁县第二幼儿园。
3.面试方式:现场操作。
(六)确定拟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面试、拟聘用人员在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公众号公示,其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进入试用期,昌宁县第二幼儿园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若出现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工资保障与福利待遇 】
炊事人员:严格执行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其所提供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在招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试,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成功后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因电话不通联系不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招聘小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招聘过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昌宁县第二幼儿园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