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云南 > 楚雄

报名入口

2024年云南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编制外职工招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15:45:34

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4年编制外职工招聘公告

 

为满足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业务发展需求,建设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招聘15名编制外职工,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招聘报名人员需满足上述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4年编制外职工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4年招聘编制外职工报名表》(附件2),并将近期1寸免冠照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及获奖证书、《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以压缩包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发送至邮箱:jgdwbgs3015903@163.com。
 
资格初审情况通过报名邮箱或电话反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报名截至5天内在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土壤检测、粮油检测、药品检测岗位考核:由业绩评价、实测、面试三部分组成,其中业绩评价分值20分、实测成绩分值50分、面试成绩分值30分,综合成绩为三项累计得分。
 
信息宣传、财务、专职采样员、电梯检验员考核:由业绩评价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业绩评价分值50分、面试成绩分值50分,综合成绩为两项累计得分。
 
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一)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教育经历、工作岗位及岗位匹配性、持证情况等。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提供业绩评价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评分,分数由报名人员和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双方签字确认(业绩评价表见附件4)。
 
(二)实测。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实验手工能力及大型仪器操作能力。采取大型仪器或实验手工操作演示的方式,考生根据业绩评价得分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测环节人员(人数少于3人的全部进入实测环节)。测试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实验操作间,在实验室内听从工作人员引导,现场操作,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分数。严禁将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具有通信、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实验室。
 
(三)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否与聘用岗位相匹配。
 
土壤检测、粮油检测、药品检测岗位根据业绩评价成绩+实验操作能力测试两项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少于3人的全部进入面试);信息宣传、财务、专职采样员、电梯检验员按业绩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少于3人的全部进入面试)。
 
业绩评价、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综合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在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实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得列入拟聘用对象,由综合成绩排名其次的人员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拟聘用对象。
 
五、讨论决定
 
根据体检结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请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六、人选公示及聘用手续办理
 
讨论决定同意聘用的人员,在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报到需查验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及获奖证书、《诚信承诺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1年期),1年后根据平时表现再续签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纪律要求,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六)考试中涉及的未尽事宜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七)本公告由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普老师、张老师,0878-6011917。
 
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4年5月14日
 
 
 
附件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