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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楚雄市公安局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13:54:08

楚雄市公安局2024年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楚雄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和岗位
 
(一)招聘性质
 
此次公开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编外人员)。由楚雄市公安局依法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楚雄市公安局2024年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履行职责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
 
工作地点:楚雄市公安局(含辖区乡镇派出所),录用后在相关岗位开展工作,因工作需要以及个人工作能力表现,局内可按照规定予以工作岗位调动。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8月31日(含)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五官、体型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残疾、色盲、纹身等。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在楚雄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离职未满三年的。
 
8.曾因违反楚雄市公安机关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至9月11日(星期三),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楚雄市公安局(自强路15号)五楼535办公室。
 
3.报名材料:只接待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全日制及在职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报《楚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报名表》(附件4)、《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5),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详细版)等相关资料。(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摩托车驾驶证、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通知安排参加体能测试(参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标准),详见附件2《楚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
 
1.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子)、一分钟俯卧撑(男子);
 
2.10米×4往返跑。
 
以上两个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试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含)。
 
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局直部门、城区五个派出所岗位报名人数3人(含)以上方可开考,山、坝区派出所岗位报名人数1人(含)以上即可开考。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总分100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和写作,不发放学习资料。
 
根据笔试成绩,局直部门、城区五个派出所岗位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五)政策加分
 
此分值纳入笔试成绩,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含)4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3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加2分。
 
3.退役军人,加2分。退役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退役军人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4.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2分。
 
5.见义勇为人员,加2分。
 
上述人员请于笔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退出现役证书、部队奖励证书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六)体检和政审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所需岗位数取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1.如综合成绩相同,以中共党员优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试行)》,按具体通知要求统一到楚雄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个人承担。
 
3.政审由考生自行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递补。期间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放弃或未如实申报个人基本情况等情形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辅警在楚雄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楚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任何不符合聘用标准的情况,经查证核实后不予聘用,查证期间暂缓聘用。
 
(八)聘用
 
新招聘辅警入职起第一个月为试岗期,试岗期满合格人员按规定与楚雄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岗期内不愿意从事辅警工作或违纪违法的,须按规定办理离职,其岗位按照本批招聘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公安机关各种纪律规定及《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楚雄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合同自动终止。待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
 
四、薪资标准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由楚雄市财政保障,人均薪酬约4600元(含“六险一金”单位和个人部分)。
 
五、福利待遇
 
1.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
 
2.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法定休息休假。节假日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安排轮休补休。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依据《承诺书》承诺事项,立即取消资格,已聘用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招聘的其他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平安楚雄”微信公众号(附件6“平安楚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发布,不通过其他形式另行通知,请报告人员注意关注。因不及时查看“平安楚雄”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错过招聘相关环节,责任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如:手机号提供错误、手机关机停机、设置群发短信拦截、不接听电话等),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有不参加任何一个环节的人员,均按放弃处理。
 
(七)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楚雄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8) 3202018、6550138
 
楚雄市公安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