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身份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聘用制书记员3名。
2.警务辅助人员1名。
招聘计划详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人员身份及岗位职责
1.聘用制书记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在法官指导下,按规定从事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警务辅助人员是协助司法警察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安全保障等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协助司法警察进行机关安全保卫、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以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无不宜担任法院聘用制人员的其他情形;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岗位要求
1.聘用制书记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分析归纳和文字录入编辑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法学(法律)专业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2.警务辅助人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检标准要求。
(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办公大楼813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878-3399208,13638767199。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专业资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征信报告;
(5)填写好《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方式:登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cxfy.yncxzy.gov.cn/index.shtml),在法院公告-其他公告栏目下载。
(6)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
1.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
技能测试考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警务辅助人员)
体能测试由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项目组成。其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体能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达不到以下标准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标准为:
项目 |
标准 |
|||
男子组 |
女子组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4′1 |
≤14′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
800米跑 |
≤4′20′ |
≤4′30′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30厘米 |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在技能测试完成后,根据
技能测试成绩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人选;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以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从通过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以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书记员岗位综合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辅警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四)考察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成绩并列,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警务辅助人员以体能测试1000米/800米用时短的进入。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法院”微信公众号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的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依法与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合同。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月薪酬4500元(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免费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配发工作所需的制式服装。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补充聘用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导致岗位流失的,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可在参与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扫码关注“楚雄法院”微信公众号,招聘过程中各阶段相关信息及通知将通过群消息、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实时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单独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凡是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虚报信息、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