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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11:28:57

楚雄州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楚雄州统计局所属公益性一类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楚雄州统计信息中心拟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干部选调进来。
 
二、公开选调人数及岗位
 
楚雄州统计信息中心2023年公开选调九级管理岗位1名。
 
三、公开选调范围
 
面向楚雄州内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开选调。报考人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在报名时必须承诺自愿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身份,按选调岗位进行管理和核定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并提交书面承诺书。
 
四、公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2.年龄、学历及专业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1月14日(含11月14日)以后出生,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近三年年度考核事业单位人员为合格、公务员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工作年限等条件符合调动相关规定,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干管权限须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但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工作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在上一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8.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不予调配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统计局官方网站、“楚雄统计”公众号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选调单位和岗位、选调范围和人数、报名资格条件和选调程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8:00—11月23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加选调的人员填写《楚雄州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http://113.249.157.217:17412/exam-system-examinee/yncx。
 
3.报名所需材料
 
(1)《楚雄州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小1寸蓝色渐变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4)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5)《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组织已认定,个人已签字认可);
 
(6)《承诺书》(本人签字按手印)。
 
4.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的不能参加选调。
 
5.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楚雄州统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范围、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结果在楚雄州统计局官方网站公示。
 
(四)考试与考察
 
1.考试。考试由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组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面试成绩×40%。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治理论水平、时事政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规定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取消选调岗位。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政治面貌、教育经历、年度考核、工作经历及岗位匹配性、专业技术资格、表彰奖励、发表文章等内容。进入经历业绩评价考生提供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评分,双方签字确认。经历业绩评价时间以通知为准。
 
(3)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根据选调岗位笔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之和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后续环节。
 
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重点内容:德、能、勤、绩、廉和岗位匹配度六个方面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同时征求调出地纪检监察机关对拟选调人选的意见、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出具征信情况记录并提交无违法、违纪和廉洁自律情况承诺书。若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提供的证明材料造假的取消考察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费用由参加选调人员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和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未按规定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楚雄州统计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综合研究,提请楚雄州统计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
 
(九)公示。确定的选调人员名单,由楚雄州统计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楚雄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如有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取消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楚雄州统计局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工作,楚雄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执行选调程序和要求。楚雄州统计局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选调工作,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培训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统一政策口径和标准,不随意放宽或者限制报考资格条件。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将资格条件等有关信息的审核贯穿整个公开选调的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面试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选调。
 
咨询电话:0878-3389604、0878-3389595(楚雄州统计局);
 
监督电话:0878-3389685(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131869(楚雄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楚雄州统计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