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公安局2024年10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云龙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4人(均为男性,其中,漕涧派出所禁毒专职1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主要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云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四楼)。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自愿报名,不受理他人代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真实填报《云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做出承诺。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征信报告1份(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点申请)、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1寸证件照片8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询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体能测试环节。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综合素质等,卷面总分为100分。
(四)面试
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测评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按年龄分组进行测试,测评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1000米跑占60分,10米×4往返跑占40分,总分100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评成绩×30%+面试成绩×4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若无“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情形包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持有D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经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察结果及优先条件,综合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云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和《云龙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法定休息休假的权利。实行警务化管理,相关管理按《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确保报名时预留的通讯方式畅通,如因应聘人员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在云龙县公安局发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龙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云龙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872-5520640 0872-5520240
联系人:杨泽平 18314258943
尹 俊 18087299826
云龙县公安局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