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校医室编制外医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校医室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满足校医室医疗服务正常开展。门诊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医室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名额
校医室临床医生1名。
二、基本岗位职责
负责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校医室日常诊疗及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门诊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门诊部的管理。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退休人员或者具有学校校医室临床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五、招聘流程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 3月 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理护理职业学院门诊部(开发区宾川路中段)。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临床执业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1张,现场填写报名表一份。
(5)联系电话:13577873177(沈医生)
2.资格审核:
由门诊部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后期的招聘工作。
3.考核:采取面试和试用期双结合的考核方式,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核,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
4.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要求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5.考察:由门诊部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6.公示:由门诊部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7.递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
(1)考试期间放弃的;
(2)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8. 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门诊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上报学院审定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要求
报名人员所填信息、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七、薪资福利待遇
面议,相关事项由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