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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1:27:17

德宏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德宏州计划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德宏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表》。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需承诺连续、全职在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于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范围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2023届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1年内(2023年3月以来退役)的人员;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且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2022年3月以来)的人员;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人员。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德宏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表》。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3月29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报名者可以选择网络报名或者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到电子邮箱:dhjcwsk@163.com。
 
现场报名:报名者携带报名材料到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四楼基层卫生健康科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德宏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3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蓝白渐变正装彩照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四)报名资格初审
 
2024年4月22日9:00至4月25日17:30,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资格审查合格后,以电话或者邮件形式通知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单独通知。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需携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四楼基层卫生健康科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六)有关要求
 
1.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笔试主要测试乡村医生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成绩公布后1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科(电话:0692-2107609)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方案在笔试结束后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专栏,保持电话畅通。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2的比例进行,笔试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受面试比例限制。
 
3.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4.面试方式:按照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5.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
 
6.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日内公布。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7.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加试一道面试题。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对比核实。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户籍证明或生源地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招聘岗位所在地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德、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的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如有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征求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跨年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完善相关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德宏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八、招聘纪律
 
1.严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2.遵守考试纪律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692-2107609
 
监督电话:0692-2906652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