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德钦县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德钦县第二人民医院(位于德钦县奔子栏镇)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招聘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德钦县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具体范围和条件,详见《德钦县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生源或户籍要求有限定的,以户籍认定时间为准,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和为科技事业奉献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或技能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违纪的人员(在处罚时限内);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5.有其他不能报名的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2月6日9:00至12月11日18:00期间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12月7日9:00至12月12日17:00期间完成。
报名网址:https://www.ynhr.com/
报名咨询电话:德钦县卫生健康局15758489102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受理。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人工审核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询问。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打印准考证
12月13日9:00至12月16日9:30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本次招聘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将委托第三方人才测评机构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小时。
考试时间:2023年12月16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昆明(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所有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承诺书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监督组、考务组公开公示考试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同一岗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笔试成绩查询及查疑
2023年12月19日考生可登录德钦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deqin.diqing.gov.cn/)查询个人成绩。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考生、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考生、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联系德钦县卫生健康局申请查疑。
七、资格复审
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每个岗位达到和超过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招聘人数为4人的,取前4名;招聘人数为1人的,取第1名)。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2月26日09:00--12:00。
资格复审地点:德钦县卫生健康局会议室。
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对象,资格复审时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资格复审在县人大、政协、人社局、卫健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体检
资格复审人员到德钦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中不合格人员或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人员产生的空缺岗位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三)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后提出体检申请。
(四)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执行回避规定,体检医生与体检人员之间如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若出现体检结果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九、考察
(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内容包括考察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核实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等情况。
(二)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产生的空缺岗位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十、聘用及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和考察、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在德钦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deqin.diq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文件下发前,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办理聘用事项产生的空缺岗位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替补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工作。
2、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间,若因违反国家法律、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医疗业务操作处理能力弱、不能胜任岗位、医德医风差等问题导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医院报请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备案。
十一、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条件、应试承诺书和相关政策,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严格遵守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所签的“诚信承诺书”。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由德钦县卫生健康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德钦县人民政府网(http://deqin.diqing.gov.cn/)
(四)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德钦县卫生健康局0887-8413556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及后续相关招聘信息通过德钦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面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德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德钦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