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结合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28周岁以下(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报名,提交报考申请并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随公告下发附件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的原件、复印件;
(4)现场报名地点: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6室)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23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检察实务理论知识及文章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岗位技能测试。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主要为看打。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岗位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信息或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设置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书记员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察。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拟定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在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正义元阳”公众号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派遣到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待遇和保障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正义元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4.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5.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保留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黄老师15908891281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