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文秘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细心、耐心,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熟悉文秘等工作,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熟悉打印复印设备,具有一定的文字排版校对能力;
4.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身体原因不符合聘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请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3-6报名。联系人:王曦,电话:0873-3856528。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2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照招聘公告的岗位条件,在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名者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生态红河”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首签期限为1年,其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单位考察合格的转为正式临聘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优先续签劳动合同。
3.薪酬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28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工资3250元/月(含个人社保及个人公积金缴纳部分)。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具体核发依照单位现有标准执行。工作满一年后加入单位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工作时间与州级机关单位同步。
四、本公告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873-3856528。
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