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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4 10:12:18

云南省红河州2022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国内外招引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一类人才5名: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任职3年及以上的名院长,其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主任医师或教授)。

2.二类人才1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从事领域在国内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明显发展优势的学科(专科)带头人,其他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领先水平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主任医师或教授)。

3.三类人才20名: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临床重点专科具有较显著学术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地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

4.四类人才50名: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5.五类人才56名: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工作地点为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二)招引范围

1.四类人才须为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五类人才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毕业证、学位证)。

2.招引人才不含单位定向生、委培生、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人员、近5年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辞职的编内人员。

3.凡符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岗位详见《红河州2022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附件2)。招引岗位由用人单位编报,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够积极主动服务红河发展。

(二)有志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愿意积极主动服务健康红河建设。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发展潜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2023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计算:40周岁以下为1981年11月(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11月(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1年11月(含)以后出生;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的年龄可由用人单位根据招引报名情况及实际需要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放宽。

(五)办理入职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承诺在红河州工作服务期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到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工作的服务期减少2年(即: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双一流”大学或本科阶段在“双一流”大学或相当层次高校就读,担任过校级或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七)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的情形。

(八)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红河州2022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附件2)。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生活补助。入选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的,一类人才每人给予60万元生活补助,二类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助,三类人才每人给予40万元生活补助,四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到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工作的每人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五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从入职次年起分5年发放。

(三)培养选拔。作为医疗卫生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四)其他优惠。享受当地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红河人才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将填写好的《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档,连同Excel版《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压缩文件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毕业学校+专业+最高学历+姓名”(如:001某某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12月10日17:00。

(三)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急需紧缺情况,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业绩等因素,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不设开考比例),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进入下一轮人选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对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经历业绩等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考核)。州级医疗卫生机构招引岗位的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市医疗卫生机构招引岗位的面试(考核)由县市卫生健康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无须面试,直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择优按照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四类、五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须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专业提问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应变创新、专业技术等方面能力,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具体面试(考核)方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结合报考单位实际,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因下述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符合条件人选中依次进行递补: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前的各个招引环节个人放弃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2023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报考岗位所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在职报考人员未如期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无法办理入职手续的。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2023届毕业生在202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报考人员在2023年6月30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

人员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类、二类人才试用期为3个月,三类人才及报考四类、五类人才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报考四类、五类人才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聘用,已享受的生活补助、住房补助等待遇应退回单位。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四)专项招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单位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引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责任自负。

(六)对公开招引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招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自我防护。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详见《红河州2022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附件3)。

附件:

1: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doc

2:红河州2022“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按类别排序).xlsx

3:红河州2022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xlsx

4: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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