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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建红河州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11:07:13

民建红河州委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民建红河州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民建红河州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三)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毕业证书);

(四)云南省内城镇户口(须提供户口册);

(五)需满足以下公益性岗位安置基本条件之一:(1)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注:具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就业创业证上登记失业满一年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岗位要求

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有文秘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24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2600元/月(合同满一年后2800元/月)。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本人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时间与州级机关单位同步,如遇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补休。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提交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3月24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并将所需材料拍成照片在报名时间内统一发到邮箱:66678711@qq.com。咨询电话:0873-3730645,13529477299。

(三)报名所需材料:1.民建红河州委公益性岗位报名表1份;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七、资格审查

对照招聘条件,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八、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事业人员招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

十、公示、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民建红河州委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民建红河州委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民建红河州委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