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红河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面向2023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1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符合《红河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中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24:00时;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及个人电子简历通过网络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格式为:毕业学校+姓名+专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填写《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报名表》(附件2);
2.应聘者电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学校于2023年6月26日-27日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和考察。
三、面试和考察
本次招聘的编制外科研助理必须参加面试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选,如果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以加试方式确定最终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面试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
五、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uoh.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科研助理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标准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编制外科研助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应聘者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873-3694846(红河学院纪检处)
附件1:红河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
附件2: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报名表
红河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21日
附件2.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报名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