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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红河弥勒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04 14:53:10

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委托弥勒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及人数:弥勒市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庭前准备工作(包括签收当事人提交的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核实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等);二是负责案件记录(包括庭审记录、调解记录、执行记录、执行和解记录、调查、询问、讯问记录等);三是负责保管案件卷宗材料、负责扫描、装订、归档案件材料、卷宗等工作;四是完成院党组、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详见《岗位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政法工作单位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5.具有良好品行,语言表达、综合归纳、判断能力强,熟练掌握记录、速录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因公牺牲政法机关干警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形式,同时在红河人才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登录红河人才网查看岗位信息,下载《报名表》,按有关要求填写。此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地点
 
(1)网络报名:报名表及所附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580611879@qq.com)。
 
(2)现场报名:弥勒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弥勒市湖泉和境F25商铺(弥勒市西山民族中学旁)
 
报名咨询电话:0873-6123366
 
联系人:李老师
 
3.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4.所需资料
 
(1)《报名表登记表》(承诺一栏须亲笔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5)退伍军人附《退伍证》;
 
(6)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贴报名表相应位置。
 
5.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QQ邮箱1580611879@qq.com,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聘用制书记员+本人姓名;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图片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2)现场报名:考生提供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4张,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2份。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弥勒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应所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本简章招聘条件如实申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不得再修改。如在报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告。
 
(三)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考试地点:考点安排在弥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布。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测评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四)岗位技能测试: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电脑上文字录入准确性和速度,分为听打和看打,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安排在弥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通知。
 
(五)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合成的成绩(合成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安排在弥勒,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七)政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体检:体检工作由弥勒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九)公示和聘用:
 
通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者,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用。
 
2.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核查属实,不予录用。
 
3.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反映。
 
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或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弥勒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弥勒市人民法院工作。若试用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一)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
 
(二)正式录用: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待遇按照弥勒市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本次招录考试后,在下次招录考试前,用人单位如出现书记员员额数空缺时,可以在本次参与考试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用。递补录用按照用人单位与考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弥勒市人民法院督察部门将招聘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全程监督。
 
 
 
弥勒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