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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13:23:26

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性质
 
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纳入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劳动仲裁案件办理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具有昆明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作能力。3.持有《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进行过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做就业困难认证,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即可)(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1.有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查的;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城镇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满两次或安置期满人员;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4日09:00至2024年8月31日17:00。
 
(二)报名材料及提交方式
 
1.报名材料
 
(1)本人简历一份;(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彩色扫描电子版;(3)本人毕业证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1 张;(5)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就业困难登记认证)扫描电子版。
 
2.材料提交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按招聘要求将材料提交至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313办公室。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后,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将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请应聘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等。
 
(三)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如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可递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到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二)聘用期内,工作人员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提交体检报告,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七、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杨老师,0871-67197190。咨询地址: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313办公室。咨询时间: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周一至周五)。
 
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