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2022年校级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计划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介绍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崇尚科学精神,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创新精神和进取心、责任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养,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2022届毕业但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要求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昆明学院2022年校级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点击下方“我要报名”或登昆明学院官方网站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电话、短信、现场等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昆明学院官方网站→公共服务→人才招聘→昆明学院校级科研助理招聘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止。
2.资格初审
由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审核合格者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对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
3.考核
由用人部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岗位适应性、综合能力素质、学术追求及个人品德。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候选人,经用人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后确定拟聘人选。
4.体检与政审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昆明学院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科研助理岗位一年一聘,非事业编制。
六、相关待遇
1.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
2.学校为科研助理购买五险;
3.学校鼓励科研助理积极提升学历。本校学籍科研助理履职期间考取研究生并高质量完成履职的,可获得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奖励。
七、其他事宜
1.科研助理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与考核。
2.每次聘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科研助理履职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学校可解除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4.科研助理在聘期内因找到其他工作要求离职的,应提前15天向用人部门提出,用人部门在核实其就业信息无误、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应协助科研助理办理离职,同时可在应届毕业但未就业学生中按程序再次进行相同数量科研助理招聘。
5.校级科研助理聘用相关费用从学校科研经费中统筹支出。
6.应聘者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考严格按照云南省、昆明市及昆明学院疫情防控办最新要求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9.联系方式:
具体详见《昆明学院2022年校级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纪委监督电话:0871-65098052、0871-65098053。
昆明学院人事处 昆明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