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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昆明富宁县卫生健康局城区卫生健康单位考调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11:13:12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城区卫生健康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提升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有序、规范交流,根据《富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富人社发〔2023〕46号)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调15名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城区卫生健康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的对象及岗位
 
(一)选调对象。富宁县各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新华镇卫生院除外)。
 
(二)选调岗位。具体岗位、人数、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富宁县卫生健康局城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在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5年即2018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
 
(二)加分条件
 
1.年度考核:近三年(即2020、2021、2022年)年度考核获1次优秀等次加1分;
 
2.表彰奖励:获县委、县政府表彰1次加1分,获州委、州政府表彰1次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1次加3分,获中央、国务院表彰1次加4分。同一工作项目同时获各级表彰的,取最高表彰分值加分(以各级表彰文件、证书为准)。
 
3.任职奖励: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累计加3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考核不合格、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2020年—2022年);
 
2.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
 
3.有违法违规受处罚、处分的或正在立案调查的。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县卫健局四楼党政办公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贴于报名表上,一张照片用于笔试准考证);
 
(2)《富宁县2023年城区卫生健康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4)毕业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5)职称(职业)资格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6)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需加盖单位验证公章)。
 
2.有学历、职业(职称)资格限制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1月前取得相应学历专业毕业证书和职业(职称)资格证书。
 
3.报名成功后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富宁县卫健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其理由。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考人员考调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按照1:3比例开考。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9日—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卫健局四楼党政办公室领取。
 
(2)笔试时间:2023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富宁县城,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100分,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基础医学知识理论水平。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7日,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6)笔试成绩公示:在富宁县政务网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5—10分钟,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专业知识与职位相匹配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题目结合选调岗位需要进行出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2月9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环节人选;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环节人选;笔试成绩依然并列的,并列进入考察环节,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综合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13日。
 
综合成绩公示地点:在富宁县政务网进行公布。
 
(五)考察
 
考察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并列进入考察环节岗位除外),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5日。考察主要对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指定单位为富宁县人民医院。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按县卫生健康局通知时间要求统一到县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人,不再进行替补。体检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未按规定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
 
县卫健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综合研究,提请县卫健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
 
确定的选调人员名单,由县卫健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12月22日
 
公示地点:富宁县政务网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考调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考调中笔试、面试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参加考调人员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回避。
 
(四)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6-6130323。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