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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市面向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14:03:12

丽江市面向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编办综合局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的函》(编综函字〔2023〕433号)以及云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丽江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丽江市计划面向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丽江市面向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可通过“健康丽江”微信公众号、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ljhrss.lijiang.gov.cn/)查询详细信息。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需承诺连续、全职在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于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条件的人员,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毕业且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1年内(2023年3月以来退役)的人员;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且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2022年3月以来)的人员;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3.应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是2021年、2022年毕业未就业的人员,同时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
 
4.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4月7日。
 
5.报名时户籍或生源地为丽江市(生源或户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报名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基层卫生健康科(古城区玉福路16号)。
 
4.报名材料:
 
(1)《丽江市面向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册(户主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三)有关要求
 
1.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认真核对信息,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3.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4.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
 
4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到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基层卫生健康科(古城区玉福路16号)现场领取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笔试主要测试乡村医生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满分100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免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4月12日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笔试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天内,在“健康丽江”微信公众号、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ljhrss.lijiang.gov.cn/)公布。
 
成绩公布后2日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888-5456736)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不高于1:3或等额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不占其他人员面试比例。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健康丽江”微信公众号、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ljhrss.lijiang.gov.cn/),并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要求
 
(1)面试方式:按照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日内公布。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不再进行递补,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4.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九)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天内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因下列情况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1.放弃考试资格的;
 
2.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十一)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健康丽江”微信公众号、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ljhrss.lijia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招聘纪律
 
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三)未尽事宜由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科,0888-5456736。
 
(二)监督电话:丽江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监检组,0888-545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