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和专业知识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招聘条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资格审核时未取得条件要求相关证件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5日-7月2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附属楼4楼人事科(古城区七河镇),咨询电话:0888-5162223。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报名表(提前打印填写并贴上照片);
2.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1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5.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度考试合格但还未拿得执业资格证的可先提供成绩通知单);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8.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资料不全不予通过。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报名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方能进入考试环节。
2.考试
招聘考试由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不包括1:3)的情况,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1:3(包括1:3)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其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人员按报名人数比例采取对应的考试方式。
(1)笔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以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笔试人数2:1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最终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排名最后出现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至两道面试题的方式进行择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三)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
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和用工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医院将终止考试、聘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聘用。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毒品检测及本行业医疗、执业注册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医院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指定复检医院,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复检。复检原则上应当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按照体检规范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独立作出体检结论,必要时复检医院可组织会诊讨论后作出体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及医疗、执业注册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招考全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组和社会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由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第二次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根据合同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第一次1年(即为试用期),第二次合同期限为3年,第三次合同期限为5年,第三次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同意续签合同的,按照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 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
(四)执业(职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招聘时没有要求提供资格证的,进院后须在第二次合同期内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因联系不上而影响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三)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法定休息休假安排。
(四)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本次实施方案内容及未尽事宜、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8-516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