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玉龙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条件详见《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7.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有意者可到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投递简历报名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2.现场报名地点: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人事股。(玉龙县黄山街道文笔路1号)
3.报名电话:0888-5157779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PDF扫描件;
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PDF扫描件;
4.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名证明(附件3);
6.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4);
7.留学人员须在考察阶段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进行面试。
(三)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通过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长: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30分钟。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进行确认。
5.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
6.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再次面试(当场另行出题)、考生成绩以再次面试成绩为准。
6.依据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2.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听取学校、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两次
1.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六)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管理
1.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六、引才待遇
根据《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发〔2021)8号)文件精神,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激励:
(一)招聘的紧缺急需全日制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二)如未满5年服务期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需全额退回一次性安家费。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888-5179202 )。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规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
附件:
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