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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临沧凤庆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4:38:58

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2024年凤庆县人民法院决定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凤庆县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报考年龄要求为18—30周岁,即1994年6月30日至2006年6月30日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至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宏华人力)。
 
咨询电话:0883—4219019。
 
罗老师13988323434
 
李老师13988322031
 
3.报名所需材料:
 
(1)《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1份,填写后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电子版正规照一份。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并在《报名登记表》上勾选“通过”并加盖公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官网发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5.注意事项:
 
(1)报名需本人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提交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进行。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开考比例不低于1∶5。笔试结束2日内在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岗位技能测试为测试应试者电脑文字录入水平,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测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听打和看打各占50分。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成绩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不再发布公告。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合成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仪表形象等方面,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将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1日内在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官网公布综合成绩。考试过程中,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本人需提供自己签名的《放弃声明书》,并记入全市法院系统考试诚信档案。若招聘岗位刚刚达到开考比例,又出现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等额进入后续阶段。
 
(三)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凤庆县职业教育中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吸毒人员检测排查。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聘用方式由用人单位决定并实施。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待遇和保障
 
待遇和保障试用期按照转正后的工资发放,转正后工资4000元/月(含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出现作弊及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监督电话:08834263585。
 
(三)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官方网站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正式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招聘期间请注意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具有一定驾驶经验优先。(驾驶证复印件一份)
 
(五)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