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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10:28:00

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警务辅助人员)协助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市、县(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用。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招聘人数:8人(男性)。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6日至2006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临翔区。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体育专业毕业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 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规定而解除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1.目前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及曾被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12.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复核审定、公示、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及报名
 
1.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2.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
 
临沧市临翔区忙令西路162号(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5楼1505室)。
 
4.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信息登记表》并认真校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
 
(二)资格审查(11月14日至11月16日)
 
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11月18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x10往返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1:2进入面试。
 
(四)面试(11月19日至11月20日)
 
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对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进行面试。
 
(五)体检(11月21日至11月22日)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11月23日至11月24日)
 
体检结束后,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抽调人员组成审查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11月25日至11月27日)
 
统一在全区范围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审定(11月28日)
 
公示结束后,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招录聘用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与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十)岗前培训
 
由区纪委监委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对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1.聘用人员工资总额约7800元(含五险一金),实发标准约4500元。
 
2.聘用人员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双重管理,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共同管理使用;其余时间由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统一管理使用。
 
3.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
 
4.人员培训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共同配合完成。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发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83-2166306(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0883-2134868(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咨询电话:0883-2123563,联系人:俸警官、杨警官。
 
本公告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负责解释。
 
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