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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双江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8 14:56:43

双江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应急救援工作,工作地点为双江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不满2年的人员或持A类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3.男性,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文身;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8.消防救援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士官、退出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优先聘用;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5.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6.在同等条件下,双江县户籍人员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处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双江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办公室在景庄消防救援站,具体负责招录工作。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入职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临沧市双江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刘朕纲:0883-7621662。应聘者到报名点填写《双江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并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证件照4张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测试科目参照国家消防员招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排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入职动机、语言表达、心理素质、仪表形象等。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五)体格检查
 
参照《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政审环节。正式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凭票据报销体检费用。
 
(六)政审
 
具体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如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大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招聘程序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入职培训
 
公示结束后,大队统一组织应聘者进行封闭式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采取岗前适应、集中集训、转段强化三个阶段。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救援基础体能、技能、队列、理论及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等内容;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并赔偿培训期间相关费用。
 
(九)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入职承诺书,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个月。录用人员需工作满2年才能提出辞职,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需赔偿入职培训期间相关费用。
 
四、职业前景
 
1.工作满2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考试,考试合格,正式录用后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待遇和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职年限纳入消防员工作年限;
 
2.专职消防队员从事消防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日常表现突出和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优秀队员,可参加双江自治县事业编制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开招考;
 
3.专职消防队员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可报考云南省消防救援队伍年度国家公务员招录消防救援基层指挥员职位;
 
4.经考核合格,表现优异者,可提升为班长、副班长、消防车驾驶员、装备技师、接警调度员等职务;
 
5.工作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推荐入团、入党、学驾驶(B2及以上)。
 
五、待遇保障
 
1.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5660元(含五险一金、不含岗位补助),工作每满1年定期增加工龄工资,统一保障食宿,配发制式服装,标准1000元/人/年,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
 
2.大队根据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单位纳缴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大队承担。
 
3.每年择优选拔综合素质突出或有专业技术的专职消防队员,参与各类管理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担任管理骨干,享受相应岗位补助;自愿服从组织安排并自愿工作3年以上,符合地方驾驶证申请条件,由所在单位推荐,可参加消防救援队伍组织的汽车驾驶员培训。
 
4.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后,由大队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费用由大队承担。
 
5.未尽事宜以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内容为准。
 
六、管理使用
 
根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工作满1个月后,每人每月安排4天轮休,遇有国家重大节日、特殊执勤任务不能轮休的适时安排补休。从签订协议起,第二年开始享受10天带薪休假。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入职不满1年退出的需个人补缴1000元制式被装购置款。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大队纪律检查委员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如实提供相关举报材料。(监督电话:0883-7621662)
 
附件:1.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2.临沧市双江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
 
双江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