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检察系统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1号)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临沧市检察机关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名;
(二)岗位设置详见《临沧市检察机关2023年考试聘用书记员职位表》。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辅助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等工作;
(七)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聘用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里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各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详见《临沧市检察机关2023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
(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人员按要求现场填写《临沧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正规照2张(小一寸)、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属报名,亲属代为报名的,需提交《委托书》。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规定解聘。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名地点: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宏华人力)
(二)考试方式
考试分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④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14:30-18:30。
领取地点: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宏华人力)
⑤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试地点提前熟悉具体地址和前往路线,避免耽误考试。
⑥笔试分数公布:笔试成绩将通过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临沧检察微信公众号、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岗位技能测试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即进入岗位技能测试。公示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②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岗位技能测试。
③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汉字录入、办公软件(word、excel)的基础应用,满分为100分。
④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①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察
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临沧检察微信公众号、临沧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再由第三方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聘用方式由各用人单位决定并实施。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书记员岗位招聘递补候选人,当各用人单位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有空缺时,可以从本次招聘后至下次招聘前在书记员岗位招聘库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后聘用。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临沧检察微信公众号、临沧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五)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保留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883—2123566
18183885442(俸老师) 18388907007(周老师)
17608830993(唐老师) 13529985888(黄老师)
18988328792(鲁老师) 13208830916(罗老师)
举报电话:0883-3065290
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