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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13:13:27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公告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受其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人员5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2006年6月之前出生,各岗位年龄上限详见《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6月);
 
4.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22日至6月28日下午18时截止,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新城区6号苑6-S-08号)
 
2.网络报名:328799107@qq.com。(周末及节假日接受网络报名)
 
(三)报名时,请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网络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材料以PDF格式提交(邮件主题、报名材料请以“本人姓名+身份号码+报考岗位+电话号码”方式提交)。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核。
 
(3)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
 
(4)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进行报名或网络报名的人员,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做好记录工作,并在领取准考证阶段进行核实报名材料原件。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7月4日-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四、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岗位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面试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7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岗位职能职责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分数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s://www.nujiangfy.gov.cn/index.shtml)进行转载。
 
(二)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评
 
1.岗位技能测试
 
书记员岗位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含末位并列人员)。如出现放弃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面试。
 
2.体能测评
 
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含末位并列人员)。如出现放弃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4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文件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差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未组织岗位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岗位技能测试的按照(笔试和岗位技能成绩)合成成绩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应当于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将综合成绩向报考者公布。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核实,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合成成绩(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机构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岗位,体检1次有效,不得申请复检。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递补顺序与首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标准一致;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此次聘用后书记员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按照《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编外聘用人员职业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管理并保障待遇,均与院机关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正常缴纳“五险”)。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档次工资、基础绩效三部分组成。并根据工作表现和任职年限定期晋升档次工资。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接到招聘有关信息,造成延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886-3565516。
 
(六)本公告由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咨询报名。
 
解释电话:0886-3565512。
 
咨询报名电话:0886-3886666、19988796476。
 
附件:
 
 
 
 
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