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怒江州委接待处2022年公益性岗位选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怒江州委接待处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个公益性岗位用于接待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选聘。
二、选聘岗位
州委接待处接待专岗。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责任心强,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较好;
4.具有怒江州户籍,35周岁及以下,男女不限。
(二)岗位条件
5.符合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五个条件之一者;
6.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接待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吸毒以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如,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等。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2年7月7日至12日中午12:00,州委接待处办公室。
2.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胡云;0886—388897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中共怒江州委接待处接待专岗报名表》原件(详见附件)。(2)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并需携带原件审核;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资格。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于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
(二)面试
1.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后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岗位知识、处理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评委会由州委接待处邀请的考官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根据面试情况,由评委会按意向性评分以1:2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二次面谈1:1确定拟聘人员。
4.面试同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面试考生个人承担。
(四)确定拟聘人选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决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
五、使用和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共怒江州委接待处公益性岗位和临时聘用人员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聘用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参照《中共怒江州委接待处公益性岗位和临时聘用人员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人社、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休假待遇。除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相应公休假。
3.其他福利待遇。因公出差,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和报销费用。
4.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有关说明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中共怒江州委接待处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