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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怒江兰坪县卫生健康系统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11:23:31

2023年兰坪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优化兰坪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合理流动,决定开展2023年兰坪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兰坪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9人,兰坪县中医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人,兰坪县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人,详见《兰坪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兰坪县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卫生医疗单位医务人员(2个街道卫生服务中心、7个乡镇卫生院),参加选聘人员必须为编内人员,报名人员须在职在岗。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基层服务期至少满5年(服务期计算到月),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优秀;
 
4.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月;
 
5.其他符合选聘岗位的相关条件(详见选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尚在服务期内人员;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按事业单位回避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选聘职位;
 
7.在工作期间,出现严重医疗纠纷、医疗责任事故的;
 
8.服务态度差,被投诉3次或以上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点设在兰坪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综合股(团结路12号卫生健康局二楼),不收取报名费。本次公开选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兰坪县卫生健康局网(https://www.lanping.gov.cn/wsjkj/)“公告公示”栏目、健康兰坪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须认真阅读《兰坪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选聘对象、选聘条件,以及《兰坪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符合选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兰坪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及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士学位证书、执业医师等岗位所需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名信息表》及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须及时查看在兰坪县卫生健康局网(https://www.lanping.gov.cn/wsjkj/)“公告公示”栏目、健康兰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信息,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责任由考生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选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8:30—2023年10月11日18:00。资格初审2023年10月7日8:30—2023年10月11日18:00。
 
1.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各选聘用人单位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选聘用人单位及县卫生健康局对照《兰坪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2.选聘岗位开考: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岗位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对急需紧缺的岗位,由选聘用人单位申请,县卫生健康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1,达不到开考条件的,对选聘岗位进行裁减或取消。
 
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四、考核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理论笔试,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均参加。
 
笔试试卷的定制及打分:笔试试题、阅卷均委托第三方。
 
分值计算方式: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若报考者的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考核成绩不合格,并取消选聘资格。
 
考核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14日(详细时间及地点以公告及电话通知为准)。
 
五、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由选聘用人单位及县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并进行加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和资格复审没有提供有效证明原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现场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递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关注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士学位证书、执业医师等岗位所需相关证书材料原件。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人社部门公章)。
 
(三)提供本人干部身份的证明材料(人社部门下发的录(聘)用文件或者《录(聘)用审批表》)等;订单定向毕业生分配的,提供工作分配有关文件或转正定级审批表。
 
4.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选聘资格或调动手续。对选聘用人单位在公开选聘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察
 
根据考试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资格复审情况,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聘用人单位及兰坪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品行操守,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把关。认真查阅拟选聘人员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体检
 
由县卫生健康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安排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但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1.应试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应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应试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九、公示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以及选聘用人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县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先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十、备案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1.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与选聘用人单位签订两年聘用合同。合同期内选聘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原工作单位,选聘人员管理由选聘用人单位负责。选聘人员年度考核由原工作单位和选聘用人单位共同配合负责完成,考核结果分别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2.选聘人员在两年聘用合同期满,年底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能胜任选聘岗位的,由选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卫生健康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聘用合同期内年底考核不合格的,由选聘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立即返回原工作单位。
 
十一、选聘待遇
 
通过选聘聘入选聘用人单位后,按选聘岗位进行聘用。两年合同期内,工资福利执行原工作单位相关待遇,不享受乡镇补贴,绩效执行选聘用人单位相关待遇。合同期满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选聘人员,调动至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后,职称聘用、工资福利等遵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标准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未尽事宜由选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商议和确定。
 
咨询电话:兰坪县卫生健康局杨秋芬,0886-321029413988682676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