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云南 > 普洱

报名入口

2024年云南普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0:56:41
  普洱市2024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普洱市2024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普洱市2024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普洱市2024年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公开遴选对象范围
 
  全市县(区)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全市县(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聘任在七级管理岗及以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或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普洱市属驻县(区)级及以下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普洱市县(区)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岗位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招录、招聘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或岗位等级高于遴选职位要求的,公开遴选转任(调配)后,其职务(职级)或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等按所报考职位确定,不再保留原职务(职级)或岗位等级及相关待遇。
 
  2.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坚持同类同性质和顺向流动原则(另有具体规定的按政策执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可报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可报考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pes.gov.cn/)、普洱先锋网(http://zswldj.1237125.cn/html/pe/index.html)查询。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人限报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步骤如下:
 
  1.组织推荐。2024年10月14日09:00至10月18日18:00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系统(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655),首次登录的考生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可选择“账号登录”或“手机登录”的方式进入报名界面。通过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半年内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格式支持:JPG、JPEG,最大支持:10M,上传的照片应确保清晰可辨)。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职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并网签报名承诺。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资料上传。报考人员将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并提交审核。未提交审核的视为未报名,网上报考信息一经提交审核不能修改。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负责,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09:00至10月19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资料的报名人员,各遴选机关(单位)不予资格审查。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期间(2024年10月14日09:00至10月18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公开遴选机关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均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位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在本机关(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职位裁减及补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每个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l,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遴选职位进行裁减或取消,并于2024年10月下旬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先锋网公布职位裁减及职位取消情况。对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低于3:1。对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于2024年10月23日09:00至18:00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络报名,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予以资格审查。
 
  5.打印准考证。2024年11月4日09:00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400-088-0028(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09:00—11:30,在思茅区设置考点。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考试用品由本人自带,考试地点、考试用品等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
 
  2.成绩查询。2024年11月20日09:00起,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先锋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模拟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重点测查报名人员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遴选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确定面试人员。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3:1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单位)组织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复审不合格或自动弃权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面试。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有权取消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单位)负责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推荐表》原件1份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及《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本人已签字认可)复印件各1份
 
  (4)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遴选机关(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3.面试组织。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公告。
 
  4.综合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结束后2日内,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先锋网公布面试人员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按每个遴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以2:1比例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二)体检。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统一到指定的医院对拟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参照常规转任(调配)体检要求开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察。遴选机关(单位)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能够客观公平公正鉴别同岗位考察人员差距,并提出遴选人员初步建议,为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精准选人提供可靠依据。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未达到2:1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递补1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员组织考察,递补人员应从参加面试且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产生。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要求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转任(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对公开遴选拟转任(调配)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拟转任(调配)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配)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
 
  (四)对于遴选过程中发现的诬告陷害、不实举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由遴选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二)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推荐表》时,须核对联系电话(手机)是否真实、有效,以便遴选机关(单位)在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入考场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879—218958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79—212957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科  0879—2134964
 
  附件:
 
 
 
 
 
 
  普洱市公务员局
 
  普洱市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