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澜沧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澜沧县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选调。具体详见《2023年澜沧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澜沧县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非领导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人岗相适,具备职位所需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和身体条件;
(2)符合职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
(3)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满足服务年限要求:
乡(镇)级工作人员(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报考县级职位(不含派出乡镇机构)的,须满足招录(聘)到乡(镇)工作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截至2018年9月30日以前招录<聘>);
乡(镇)级工作人员(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报考乡(镇)职位(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的,须满足招录(聘)到本乡(镇)工作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截至2020年9月30日以前招录<聘>);
特殊岗位具体服务年限以招录(聘)时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规定为准。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2)近三年考核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未满服务年限要求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转任(调配)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尚未解除的;
(8)档案材料或信息造假,“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存疑,未经组织核查认定,或干部人事档案重要材料不全的;
(9)转任(调配)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
(10)其他不宜转任(调配)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澜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lancang.gov.cn/;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查询。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公开选调机关(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步骤如下:
(1)组织推荐。报名人员登录相关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2023年澜沧县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组织推荐要坚持基层导向和队伍稳定相统一,强化党组织推荐把关作用,着力推荐熟悉基层情况,符合选调机关要求的优秀人才。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政治素养、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把关,对调入(转入)单位服务未满3年、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名。
(2)提交报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00至8月31日18:00。
报名人员登录相关网站通过链接进入报名系统(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518),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如实填写详细信息,填报职位,完成报名申请。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3)资料上传。报名人员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PDF文档,并打包发送至公开选调机关(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报名材料中,个人签名处一律用黑色钢笔手写签名,需要单位加盖公章的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供)。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终止或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公开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
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在收到报名人员《报名推荐表》后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发送《报名推荐表》等材料的,公开选调机关(单位)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公开选调机关(单位)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均可以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3年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职位裁减及改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符合条件人数较少的职位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选调职位进行裁减或取消,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职位裁减及职位取消情况。对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须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以PDF文档形式重新发至改报公开选调机关(单位)指定邮箱,于2023年9月1日9:00至18:00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络报名,由公开选调机关(单位)予以资格审查。
(五)打印准考证
2023年9月2日9:00起,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1)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3日(星期日)9:00—11: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地点:考点统一设置在澜沧县城,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有关事宜及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2)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9月上旬在指定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综合分析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3:1的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职位选调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人员。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指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各选调单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才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1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公开选调机关(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公开选调机关(单位)有权取消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组织。面试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4)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2:1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业绩评价主要由选调机关(单位)围绕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5)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核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
上述考试涉及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经历业绩、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
公开选调机关应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办法。
(三)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开展。
体检阶段出现不合格的,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需要递补人员的,报请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1个批次递补。
六、决定人选
公开选调机关党委(党组)按管理权限,将体检合格人员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对反映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影响选调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对公开选调拟转任(调配)人员统一设置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拟选调转任(调配)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配)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公开选调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推荐表》时,须核对联系电话(手机)是否真实、有效,以便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在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