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对象
根据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招聘对象:符合以下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4050”失业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失业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且无一人就业,家庭成员需同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乡(镇)、社(区)机构的相关证明;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
(四)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证》;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就业经办机构核查,失业登记时间已连续达到一年以上;
(六)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七)离校后连续失业6个月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1:工勤保障岗位1人。
岗位要求:由机动车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具备熟练驾驶技术;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服从单位安排的日常工作。
岗位2:公共服务管理人员1人。
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岗位职责:协助所在科室完成科室日常工作,服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三、聘用时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薪资待遇及保障
(一)薪酬待遇面议。
(二)聘用人员病、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核: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送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面试:经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招聘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四)公示: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体检:公示期满,录用人员自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带上就业失业登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残疾证、荣誉证书等相关个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前来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 9月2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普洱市林源路23号(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879-2149862。
(三)应聘者请填写《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性岗位招聘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1份,请在附件中下载。
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