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8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1名。
招聘岗位:工勤保障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大龄失业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零就业家庭人员;
6.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二)综合素质要求
1.有机动车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具备熟练驾驶技术;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思想品德优良,有大局意识,服从管理,积极进取,能吃苦耐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聘用时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3年。
五、薪资待遇及保障
正式聘用后薪酬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周末双休、节假日正常放假,特殊时期按要求加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会福利。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材料(指定邮箱:pewjrs@163.com)或现场报名方式(地址:普洱市林源路23号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人事科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请注明:姓名+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为方便整理报名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报送),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贴上本人证件照)1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4.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打印件。
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
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业务科室复核。
(三)面试: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办公室组织报名人员面试,面试内容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综合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体检:拟录用人员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自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办公室。
(五)公示:对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它事项
参加应聘的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聘公告规定,并确保提交的材料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招聘工作各个程序和环节中,若因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资格。若出现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79-214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