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宁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宁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
1.宁洱县人民医院
岗位:专业技术人员5名
专业:医学影像学、超声医学、临床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病理
2.宁洱县中医医院
岗位:专业技术人员4名
专业: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影像学、中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3.宁洱县妇幼保健院
岗位: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专业:医学影像学、超声医学、麻醉学
(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附件1,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宁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以放宽至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6.承诺在宁洱县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一年,但不含规培和脱产提升学历时间)。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3年11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均不得报考,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除外;
3.2023年11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各类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于2023年11月15日前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e.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4年宁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具体岗位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 11月24日9:00-12:00
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
报名需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非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学校加盖公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需经相关部门认证)、荣誉表彰(获奖证书)及《2024年宁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
(2)2024年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证书)及《2024年宁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岗位面试。如确需继续开考的按程序报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向人社部门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地点等事宜以电话通知为准,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对象
资格初审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
结构化。
3.面试时间
以面试组织实施单位电话等方式通知为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
4.面试地点
待定(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详见附件4《面试注意事项》)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面试成绩,进入后续程序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如考生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宁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宁洱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名单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匿名举报均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相关部门会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轮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一年,但不含规培和脱产提升学历时间)。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宁洱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祁老师 0879-3239017
宁洱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老师 0879-3237850
宁洱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后老师 0879-3232625
宁洱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李老师 0879-3232808
(二)查询网站
宁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e.gov.cn/)。
(三)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7.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洱县卫生健康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请各位报名人员认真对待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和到宁洱县工作一事,审慎报名,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签订协议后放弃、未按规定到聘用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四)监督电话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9-3209172
宁洱县卫生健康局:0879-3239017
十一、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