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2年招聘公告
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为州属国有粮食企业,具体承担政策性储备粮的储备管理和运营职责,由红河州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现为充实公司人才队伍力量,推进人才优先战略,拟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4.坚持专业对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资格条件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行政文秘岗1名、会计岗1名,业务员岗1名,质检员1名,系统管理员1名,保管员3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明细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5.具备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
3.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任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明细表》。
三、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按如下流程进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公示→递补→办理聘用。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红河人才网、云南招聘人才市场发布招聘公告,招聘相关公告信息以红河人才网发布为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 月27 日下午18:00 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受理邮箱:810401545@qq.com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4.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报名登记表》(需个人签字)、最近半年个人5分蓝底证件照、应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我单位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选通过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布。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考核
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总分为100分,委托第三方采用机考答题方式。
(2)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招聘岗位类别需求人数,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排名相同,一同进入面试。如面试人数低于1:3比例,则按照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面试。
(3)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进行计算,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4)拟录用候选人确定: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照合格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成绩排名,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影响到最终拟录用,则由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加面试方式确定拟录用候选人。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照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将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1.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聘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任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聘任人员属国有企业同行业人员可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
六、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5: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或体检、政审、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符合条件候选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1次。
七、薪酬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按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公司为员工依法购买“五险一金”。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八、相关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处理。
(二)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程序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行为进行监督。
九、其他
(一)应聘期间注意疫情防控,具体防控要求详见附件4。
(二)本次招聘将采取全程公示公告,请应聘人员留意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
(三)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3个自然日内向公司纪检委员提出。
(四)报考人员需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十、招聘咨询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90号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873-3726434
监督电话:0873-372643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所有。
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