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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文山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6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5-31 14:33:06

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属于公益二类医疗机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随着医院发展的有序推进和医疗业务的拓展,为加强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拟定于2024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主招聘、双向选择、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二)不予聘用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人员;

 

三、年龄要求

 

28周岁以下(199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30日至6月5日5个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报名方式、地点

 

报名方式: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现场报名及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电子稿件发至单位邮箱1811903532@qq.com(邮件标题内容需注明(“公开招聘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公告发布在嵩明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应聘材料的,通知参加考试时需带应聘材料原件以备审核。

 

报名地点: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四楼院办

 

联系电话:0871-67976461

 

(三)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

 

2.查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查验《毕业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若是应届毕业生还没有毕业证书,可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

 

5.查验执业证及资格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执业证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6.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

 

7、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立即解除聘用。

 

五、考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二)、综合成绩(总分200分)=笔试成绩 50%(折算为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50%(折算为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满分为100分。

 

考试范围:专业基础知识和临床常用知识、急救抢救相关知识。

 

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面试考试时间: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公众号进行公告。

 

笔试及面试考试地点:暂定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医技楼三楼会议室,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公示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从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二)、如在体检环节上位考生因身体原因或主动放弃体检,则由下位考生按递补规则顺位递补。

 

(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不予聘用。

 

3、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式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

 

因体检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录用

 

1.通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资格复审后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录用后经医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法律规定、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4.试用期满,经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本次招考活动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主管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5.监督电话:0871—67972162

 

十一、其他

 

1.本方案由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左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76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