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永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保洁员,具体负责保洁、值守等工作。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工作地点:永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永平户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二)持有《就业创业证》(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保中心进行就业困难认定),未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
(三)男性57岁以下,女性52岁以下。
四、待遇情况
(一)基础工资。根据永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690元。
(二)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其中,第一个月为试用期,不享受单位绩效工资。试用期考核合格,第二月起开始发放绩效工资。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解除劳务合同,不予聘用。
(三)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4日。
(二)报名地点:永平县人大常委会二楼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增瑞,17275621431;熊陶文,15198368916;0872—6521241。
(三)相关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等资料。
六、面试事宜
面试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宜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提供相关信息,若联系不上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未尽事宜,由永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做好解释工作。
永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