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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市纪委市监委招聘编外人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11:17:41

中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整体队伍素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外人员,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中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文山市政务网http://www.ynwss.gov.cn/(稳岗创业栏)、微信公众号“文山州就业促进会 文山劳动力市场”及相关媒体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及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职业操守,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服从单位管理;

5.报考驾驶员岗位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文秘岗位、监察辅助岗位需具有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间出生);

6.报考驾驶员岗位需持有C1驾驶证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反应敏捷,驾驶技术稳定娴熟;

7.报考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素养,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

9.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云南省户籍;

11.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本人或直系亲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本人或直系亲属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本人曾因违反纪委监委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的;

7.吸毒人员;

8.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文山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

4.联系方式:阳老师13888047610、李老师14769213675、余老师19169393310。

5.报名所需资料:

(1)附件2:《中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考试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正装蓝底一寸彩色纸质照片2张(纸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码”)及JPG格式的电子版本。

(4)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料;

(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6.注意事项:

(1)每人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现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附件2:《中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考试报名表》中承诺人签字,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3)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留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与报名同步进行,审查结果当场反馈;

2.资格审查内容:审查考生的“年龄”、“性别”、“学历”、“加分项”、“优先聘用”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3.加分项:报考人员如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的,综合成绩加3分。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的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优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法学、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毕业生优先聘用。

5.资格审查结果于2023年6月17日公布。

(三)准考证领取

1.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20日——21日到文山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现场领取准考证。

2.《准考证》作为各环节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如因准考证丢失、损坏或者其他因素无法进入考场,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考试

考试设置笔试、专项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削减岗位招聘人数。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

3.笔试地点:文山市城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题型为客观题,主要测试党的基本理论、二十大精神、时事政治、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法纪知识等综合知识。

5.笔试成绩于2023年6月25日公布。

(二)专项测试

1.专项测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若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排名直接顺补,以此类推;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可同时进入专项测试环节。

2.测试时间:2023年7月2日。

3.测试地点:文山市城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专项测试方式和内容:文秘及监察辅助岗位采用办公软件测试,主要测试使用办公软件(WPS、Word、Excel、Ppt)的熟练程度,驾驶员岗位采用驾驶技术测试,主要测试驾驶小型汽车的安全操作技能,总分为100分。

5.专项测试成绩于2023年7月3日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与专项测试的加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排名直接顺补,以此类推;若最后一名成绩一致,可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照岗位笔试与专项测试的加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弃考。

2.面试时间:2023年7月9日。

3.面试地点:与专项测试成绩同步公布。

4.面试的方式和内容:监察辅助岗位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驾驶员及文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工作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驾驶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驾驶技术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加分项;

(2)文秘、监察辅助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办公软件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加分项。

2.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为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所学专业为法学、会计、审计、统计专业毕业生等其一情形可优先聘用,若不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按笔试、专项测试、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3.综合成绩于2023年7月14日公布。

五、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环节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递补1次。体检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政审时间及结果公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政审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政审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公示、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文山市纪委市监委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资格审查,笔试、专项测试及面试成绩,体检及政审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文山市政务网http://www.ynwss.gov.cn/(稳岗创业栏)、微信公众号“文山州就业促进会 文山劳动力市场”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上旬,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3.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文山市纪委市监委按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2年签订1次,试用期2个月,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管理使用和考核,在签订合同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须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于2023年8月中旬完成。

七、待遇保障

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岗位津贴1640元、五险一金1857.82元,合计5997.82元,扣缴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后实发工资约为4100元,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的80%发放。聘用期内,受市纪委市监委安排因公出差所产生的费用,由市纪委市监委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报销。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2.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或公众号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信息或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3.无论是笔试、专项测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每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如招考工作有变动,以后续发布的公告为准。

5.笔试、专项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在其中一个环节自愿放弃的,需填写《中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自愿放弃申请表》交至文山市纪委市监委,如有违反,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6.文山市纪委市监委因不可抗力因素(单位机构改革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变化)不再聘用编外人员的情况下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1.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2.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解除劳动合同外,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3.文山市纪委市监委干部监督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督报举报电话:0876-2128203。

本公告由文山安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6-2828997

附件1:中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中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考试报名表

中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

2023年6月1日

附件1:中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中共文山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编外聘用人员考试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