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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招聘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13:47:19

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山市应急救援体系,强化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主要承担我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综合应急救援执勤战备和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24人(仅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无吸毒史。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烈士子女、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取得相关救援资质或有救援经验人员。
 
(六)年龄在20岁以上30岁以下(2003年12月7日前、1993年12月7日后出生),有特殊技能的可适当放宽到32岁(1991年12月7日后出生)。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应急备勤、驻勤工作制度,在环东路消防站集中驻勤、办公以及开展日常训练,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需要临时调整派驻乡镇(街道)。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管理规定》进行发放,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员个人工资按照基本工资3500元、绩效工资1500元(根据工作成绩考核情况差额发放)执行,伙食费和服装费参照国家消防员标准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每月可享受计划调休,每年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按照《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管理规定》执行。
 
(四)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后勤保障。
 
五、劳动合同
 
应聘者参加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检、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后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文山市应急管理局与应聘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无休假(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的80%进行发放)。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情形
 
(一)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二)本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本人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四)本人曾因违反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吸毒人员;
 
(六)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七、退出机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补偿:
 
(一)违法犯罪被判刑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等尚未查清的;
 
(二)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不服从管理、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三)个人体能及业务技能考核不达标的(考核标准由消防大队提供);
 
(四)在绩效考核中,连续2个季度或者累计3个季度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五)每年实施末位淘汰制(按照个人综合成绩排名淘汰);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可携带身份证件、报名材料到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5楼534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投递简历和附件(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报名表)至QQ邮箱(397228036@qq.com)进行报名;报名时请认真填写个人常用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发顺,0876—2155535。报考情况可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文山州就业促进会劳动力市场微信公众号、非常文山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提供资料: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报名表、本人近期蓝底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查验学历情况;原消防队伍退役或部队退役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优先聘用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采取初审、现场确认、复核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聘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招聘工作办公室可退回招聘对象并提示补充完善信息,招聘对象应根据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报名结束前招录对象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按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聘对象可再次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应聘者需电话或现场告知)。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聘对象须于12月20日前申报,12月20日17时起不再受理。
 
初审通过后,招聘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初审名单,招聘对象按照初审公示,并携带提交资料原件至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主要查验招聘对象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验学历证明材料、退伍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服役经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查。与招聘对象逐一谈话,宣讲相关政策规定,讲清综合应急救援队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实行准军事化和24小时驻勤备战的特殊性,了解招聘对象入队动机和入队意愿。并领取《出具无犯罪证明的函》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实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现场确认通过后,统一组织到文山学院进行心理测试,以及到文山市人民医院二院(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高登社区团山路6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于12月31日前将体检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心理测试不符合综合应急救援队员要求的不予通过;对入队动机不纯、入队意愿不强烈的,或达不到体检标准的不予以通过。
 
(五)考试
 
考试设置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2)笔试范围
 
党的二十大精神、时事政治、基本市情、言语理解、逻辑推理、法律法规。
 
(3)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自备,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行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4)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笔试测评总分为100分,按照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
 
(2)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立定跳远、单杆引体向上、100米,总成绩最高100分,按照《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进行考核;
 
(3)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5)体能测试成绩,按照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6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文山州就业促进会劳动力市场微信公众号、非常文山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咨询,逾期不再受理。
 
4.面试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面试不受比例限制,以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为准。未按规定时限参加面试的视为弃考。
 
(2)面试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是了解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
 
(六)公示录用
 
1.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对象的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进行排名,综合体格检查、资格审查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文山州就业促进会劳动力市场微信公众号、非常文山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3.优先录用规则: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或一致的情况下,优先录用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烈士子女、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以及取得相关专业救援资质人员。
 
优先顺序为烈士子女、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学历层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人员、退役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取得应急救援相关高级资质的人员,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若以上条件都满足且有相同分数的,由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录用人选。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及时发放录用通知、组织入队报到、建立健全完善人事档案和考录档案,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七)签订合同
 
被录用人员,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或公众号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信息或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无论是笔试、专项测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每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如招考工作有变动,以后续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资格审查在其中一个环节自愿放弃的,需填写《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招聘自愿放弃申请表》交至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5楼534办公室),如有违反,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六)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因不可抗力因素(单位机构改革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变化)不再聘用编外人员的情况下,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76-2159561、0876-2131888。
 
本公告解释权归文山市人民政府所有。